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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增补上海市生态环境科研项目专家库专家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3




沪环科〔2022〕17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科研管理和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沪环科〔2021〕227号),结合当前生态环境领域管理实际需求和专家库优化工作,我局将对科研项目专家库专家进行增补,并对在库专家信息进行补充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增补重点领域

本次新增专业领域有: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新污染物治理与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经济与金融。

需要补充专家的领域主要有:海洋环境、自然生态、农业农村、噪声防控、环境辐射、环境执法、环境应急、法规和标准、清洁生产。

二、专家入库条件

1. 热爱党、国家和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参加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2. 熟悉生态环境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了解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

3. 在生态环境相关专业或行业中有较深造诣和较高声誉,熟悉其专业或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

4.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具备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及决策咨询经验;

5. 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有关专家资格的情形;

6. 年龄原则上在70周岁以下(院士除外),身体健康,胜任相关工作。

三、专家职责

1. 对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战略、政策和规划、本市环境管理法规、标准、技术规范、本市重大环境问题前期预研、防治对策、行动方案和实施评估等咨询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参与市生态环境局科研项目征集、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事项的咨询和评审。

3. 参与市生态环境局的其它科研管理相关工作。

四、征集方式

采用本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向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推荐。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管理工作需要,遴选确定入库专家名单。

五、在库专家信息的补充完善

为进一步推进项目评审的精准化水平,对在库专家的专业领域信息进行优化,请在库专家收到手机短信或邮件通知后及时按要求补充完善个人相关信息。

新增补专家请认真填写《科研项目专家库专家候选人信息表》,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请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寄送至上海市南昌路57号3号楼3317室市环境科学学会,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联系人: 戚芳方  15121033961

沙剑波  18018882072

联系邮箱:shsseshjjc@126.com


附件:科研项目专家库专家候选人信息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日



附件 科研项目专家库专家候选人信息表.docx

沪环科 2022 171号.pdf

科研项目专家库在库专家信息更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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