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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2019年环境监测新仪器新标准检测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6




 

为加强环境监测仪器新发布实施标准的宣贯,规范新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性能质量和技术要求,根据培训工作安排,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于2019年11月25日-11月29日举办2019年环境监测新仪器新标准检测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9
年11月25日-11月29日(11月25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二段320号)。
三、培训内容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新标准(HJ 76-2017);垃圾焚烧烟气(HCl、CO)CEMS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固定源烟气VOC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和便携VOC监测仪器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大气VOC在线监测系统、环境空气新型自动监测仪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水质COD、氨氮、六价铬、流量计仪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验收、运行、考核技术规范标准修订相关新要求(HJ 353、HJ 354、HJ 355)。
四、培训对象
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生产商、各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商人员。
五、培训报名
请参训人员登录“全国环境监测培训学员报名系统”(直接在地址栏输入cnemcpeixun.cnjournals.net,或访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页,在右侧信息栏中点击相应链接按钮)进行网上报名,报满即止。报名时请在“需要解决的问题”空白栏中填写准确的邮寄通信地址。
六、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参加总站统一组织的考试,试卷由总站组织批阅,对考试合格(考试成绩60分)人员在总站官方网站上公示,由总站颁发合格证书。
七、证书制作和颁发
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制作、盖章后寄发各学员。
八、其他事项
(一)本期培训班学员自愿参加,遵守培训考试规定。(二)各学员报到时请携带2张一寸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单位)。(三)培训费每人为2400元(含教材费和考试费)。缴费方式为刷卡,不接受现金及汇款。(四)培训期间协助安排各学员食宿,费用自理(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九、联系方式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王鑫妍 电话:(010)84943274  吴以睿 电话:(010)84943012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袁河清 电话:13574199050王霞俊 电话:1597421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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