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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9





各区生态环境局、经济信息化委、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各成品油销售、存储、运输企业,各相关单位:依据生态环境部等11个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油品储、运、销行业管理,强化油气回收治理的事中事后监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提高油气回收治理水平,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到2019年底完成年销售汽油量5000吨以上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及联网,力争到2020年底完成年销售汽油量2000吨以上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及联网。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新项目准入

新、改、扩建加油站和储油库建设项目应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新建的原油、汽油(含乙醇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2020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150总吨以上的国内航行油船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


(二)提升现有设施治理水平

1、严格落实油气回收排放标准。

严格按照《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原油、汽油(含乙醇汽油)、石脑油储油库、企业自备油库、加油站、原油及成品油运输车等应配备油气回收治理设施。

储油库收发汽油过程应采用底部装油方式,装油时产生的油气应进行密闭收集和回收处理。在确保现有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达标运行和本市成品油稳定供应的基础上,中国石化闵行、高桥油库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底部装油方式改造,杨浦油库应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底部装油方式改造。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新增运输汽油的油罐车不得配备上装密闭装油装置,自2021年7月1日以后,原配备上装密闭装油装置的车辆应封停上装密闭装置。

加油站应加强油气回收设施管理,对卸油区、加油区、人工量油井等处的视频监控统一进行可视化管理,确保能清晰观察卸油区油气回收连接部位及末端排口阀门区域。本地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90天。

2、加快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和联网。

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2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按照《加油站油气在线联网工作流程》且符合《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见附件一、二),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全市年销售汽油量≥5000吨的加油站应于2019年底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年销售汽油量≥2000吨的加油站力争于2020年底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油气回收深化治理和油气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过程中,企业要做好防爆电气改造工作,落实防爆、防火等措施。


三、事中事后监管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应推进落实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和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应委托具有资质油气排放检测机构对储油库、加油站每半年开展一次油气回收环保检测;对油罐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油气回收环保检测。具备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的储油库和加油站企业自检频次可以延长至一年一次。企业应对油气回收设施开展日常巡检并对结果进行记录,台账记录应存档保存2年。

(二)加强油气回收设施日常监管。各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监督抽查与抽测。重点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管理台账、环保设备运行状况、自检报告、油气回收在线报警状态处理等实施现场抽查。同时对油气回收设施达标运行开展监督抽测,要求如下:储油库抽测、抽查比例为100%;外环以内的区加油站抽测、抽查比例不低于40%,外环以外(涉及外环的)的区加油站抽测、抽查比例不低于15%。油罐车重点检查企业委托第三方自检报告,报告抽查比例不低于20%。

(三)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生态环境、经济信息化、交通等部门梳理炼油厂、储油库、加油站及汽油运输企业情况,建立管理名单,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期限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行为。

成品油经营企业因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济信息化部门应依法将其列入年检不合格名单,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新增运输汽油的油罐车未取得具有资质油气回收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的,交通部门不予办理年审手续和发放道路运输许可证;在用运输汽油的油罐车应与在营油库同步完成底部装油改造并封停上装密闭装置。未按期完成并取得具有资质油气回收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的,交通部门不予办理年审手续和发放道路运输许可证。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既是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也是本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一步。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确保取得实效,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污染问题。

2、明确职责分工。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属地内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和油气回收在线联网列入日常抽查、抽测和执法计划,并负责企业环保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市环境监测中心做好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平台运维及联网技术支撑;每月统计上报前月油气回收执法检查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做好执法技术指导。

经济信息化部门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对本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对年检中涉及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查处。

交通部门做好油罐车年审工作,对未出具油气回收合格报告的油罐车运输车辆不予办理年审手续。

3、加强信息报送。各区生态环境局结合柴油货车攻坚战行动计划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一月油气回收执法检查情况电子版报送市环境监测中心。

来源:上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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