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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需显著标示
发布时间:2015-05-05
新版《食品安全法》日前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广受关注的转基因食品,新法增加规定,要求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设备、原料等,最高可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据了解,目前我国允许种植的转基因作物有木瓜和棉花,转基因木瓜现行法律没有强制要求标示。另外,两种允许进口的重要转基因原料就是大豆和玉米,而用这两种原料加工的产品仍然含有转基因成分,除了目前大家所熟知的调和油和大豆油外,还有以多种形态存在的转基因产品原料,如大豆磷脂、豆奶粉、玉米淀粉、玉米糖浆等,这些转基因产品原料广泛地应用到食品中,如豆奶粉、饼干、饮料、奶制品、蛋糕、即溶食品及冲调食品、膨化食品、米粉等。这些食品在国内都没有相关法律规范去标示,消费者在选择上仍然没有知情权。
业内专家表示,虽然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和经营环节都要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明确标示,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消费拥有知情权,但在实际实施时并没有规定是否所有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都要标示,目前市场上用转基因原料加工、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不在监管范围内,因此对于所有的转基因食品监管来说仍然存在漏洞。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02年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中就制定了首批标示目录,对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大豆、油菜、玉米、棉花、番茄五大类17种转基因产品进行强制标示,其他转基因产品可明确标示。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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