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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与生态足迹
发布时间:2015-09-17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日前举办第74期“经济每月谈”,主题为“新型城镇化与生态足迹”。专家发言要点如下:
潘家华(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
新型城镇化是有品质、可持续的城镇化。驱动力方面,应由投资、外需拉动转向消费、内需拉动;关注点方面,应该由“圈地”向“圈人”转变,注重城市的人文发展和市民文化建设;侧重点方面,应该由“重城轻乡”向“城乡协同”转变,加速省管县改革,着重解决“大城市病”;管理模式方面,应由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向水平化的参与式管理转型,提升城市的综合治理水平;具体措施方面则需要“托拉并举”,启动“新三线建设”:一方面要托住“三农”问题的底线,让农业生产成为一种体面的职业、农民成为一种有尊严的身份、农村生活成为一种有品质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要以大拉小,将集中于大城市的资源向四周疏解,机会共享、风险共担,带动中小城镇和乡村地区加快发展步伐,从而实现优质资源由东部向中西部、由一线二线城市向三线四线城市、由特大城市向中小城市以及乡镇地区转移。
蒋南青(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对于新型城镇化建设主要有两方面构思:一是建设“资源高效城市”,二是建设“智慧型城市”。城市消耗资源却不生产资源,因此,资源高效利用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关键。
目前,国内的新型城镇化侧重于“生态低碳城市”,而我们认为,应该将“资源高效城市”作为主推工作,重视在“资源高效城市”转型过程中寻找优秀的商业模式和融资模式,使地方政府在环境投资中切实受益。同时,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管理设施普及能够减少城市管理成本消耗,从而将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向“智慧城市”的合理方向。环境投资虽不能立竿见影,但却是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足动力。
李丽艳(国家发改委气候司研究员):
从政策措施和立法的角度思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应当注意三点:第一,在碳减排问题上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根据我国以煤为主的具体国情制定政策、落实政策;第二,对于如何以应对气候变化为契机开创发展新模式的问题,我们要坚持社区试点和国际合作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边实践、边学习,用发展的眼光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第三,对于气候领域的立法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中国的体制和国情的特殊性,着力于构建政府和社会的沟通机制,通过论坛等形式引入并引导公众参与,将立法视为一个启发民智、塑造环保思维的过程。
张焕波(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
中国新型城镇化率和碳排放峰值之间的关系是国内外高度关注的话题,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一般认为,中国的新型城镇化率将在2030年左右达到70%,而中国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等文件中自我设定的碳排放峰值年限也恰为2030年。考虑到中国城市发展不均衡、产业转型尚未完成以及低碳消费尚未普及等国情,中国为世界许下的承诺既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又是一个需要付出巨大努力才能完成的任务。
信息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