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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VOCs减排 我们一起推动的政策 ——上海市VOCs污染防治5年工作回顾 专辑四
发布时间:2019-02-21
为全面反映近5年来的工作成果,总结过程中相关宝贵经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上海市VOCs污染防治5年工作总结(2013-2017年)》。其中第四章从制定健全法规标准等八个方面系统总结了上海市VOCs污染防治的政策保障工作。相关内容和资料链接如下:
上海市历来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全国最早关注VOCs污染减排的城市之一。早在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之时,上海市即将VOCs纳入普查范围,成为国内率先开展VOCs普查的城市。回顾上海市近5年来的VOCs污染减排与监管工作,相关管理部门始终以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以及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依托,精准谋划,狠抓落实,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
大气条例保驾护航
2014年7月25日,《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发布,并于同年10月1日起实施,为上海市VOCs污染管理、执法奠定了法律基础。该条例规定了VOCs从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到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管控要求,相关管理要求被2015年8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所吸纳。
第四十九条 本市鼓励生产、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和产品……
第五十条 本市在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逐步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的使用……
第五十一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并保持其正常使用,造船等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健全VOCs标准体系
5年以来,上海市先后出台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8项(含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同时制定发布VOCs减排及核算技术规范11项,初步形成了固定源VOCs排放标准规范体系。上海市的地方标准和规范,一方面已经处于同国际并跑的水平,部分要求甚至已严于发达国家;另一方面体现“源头-过程-末端”的管理理念,强调对VOCs的全过程管控。
标准名称 | 标准号/文号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31/933-2015) |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31/1025-2016) |
《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31/872-2015) |
上海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2016年10月18日) | - |
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31/881-2015) |
上海市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2016年10月18日) | - |
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31/934-2015) |
上海市船舶制造工业涂装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2016年10月18日) | - |
汽车制造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31/859-2014) |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31/1059-2017) |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 (DB31/844-2014) |
《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 (沪环保防〔2018〕369号) |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程(试行) | (沪环保防〔2014〕327号) |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 | (沪环保防〔2018〕369号) |
上海市存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 (沪环保防〔2018〕23号) |
化工装置开停工和检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程(试行) | (沪环保防〔2014〕327号) |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联网技术要求(试行) | (沪环保总〔2015〕465号) |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及运行技术要求(试行) | (沪环保总〔2016〕171号) |
上海市石化等5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 | (沪环保防〔2016〕36号) |
上海市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2017年修订) | (沪环保防〔2017〕136号) |
上海市涂料油墨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2017年修订) | (沪环保防〔2017〕136号) |
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试行) | (沪环保总〔2017〕70号) |
完善配套政策制度
一是制定实施《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利用经济杠杆手段倒逼企业削减VOCs排放。
在国内首次制定出台专门针对工业企业VOCs减排的专项财政补贴政策,利用经济激励手段鼓励企业开展VOCs减排和治理工作。可享受补贴内容包括LDAR项目、末端治理项目和在线监测项目,每家企业最高可享受补贴金额1000万元。
建立VOCs减排工作调度机制,每月调度,及时督办。每月向各区人民政府通报VOCs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对推进不力的区进行通报和督办。
循序推进逐步深化
一是在VOCs治理工作的推进程序上,先试点、后全面;先重点、后一般。2011年,上海石化等4家企业开展设备泄漏与修复(LDAR)减排试点;2014年,全市150家VOCs排放重点企业制定减排方案(即“一厂一方案”);2015年,全市2000家工业企业正式启动VOCs治理工作。
二是在VOCs治理工作的行业和领域上,以工业源为重点,统筹加油站和储油库、汽修、餐饮等重要社会源以及机动车等重要流动源,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按源施治,各个击破。
强化环境执法监督
2014年,上海市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VOCs管控方面,《条例》明确: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同时,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在《条例》的框架下发布关于《无组织排放废气(粉尘)环境行政执法操作规程》的通知,进一步推动上海市VOCs治理的执法监管工作。
鼓励社会参与监督
一是通过环保局网站逐月公布全市环境监察执法情况和企业排污费缴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利用电视新闻等媒体渠道,对典型违法企业进行曝光,从而引导同类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做好自身VOCs减排工作。2017年,环保热线12369与市民热线12345并线运行。全市环保系统共受理办结12345热线环保工单33277件,大气类污染投诉占受理总量的62.1%,共计20654件,主要集中在对工业废气、餐饮废气及不明异味的投诉。
注重宣传培训引导
过去5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多次会同新闻出版局、印刷协会、家具协会、船舶协会、汽车协会、汽修协会、化学建材协会、涂料染料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分行业组织开展政策法规、治理技术、治理设备专题培训20余场,借助行业协会和企业集团的力量和资源把VOCs减排工作推向纵深,精确定位,精准减排。
同时,利用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创办的“大城小E”微信公众号平台,向全社会宣传VOCs减排政策和技术。累计发文400余篇,推送企业2000余家。
积极吸收国际经验
上海市的VOCs减排工作立足上海、放眼国际,积极引入国外先进的理念和经验。在标准和规范制定过程,充分借鉴美国、日本等先进国家的治理经验,同时在“上海-北九州”的合作框架下,组织多次赴日交流学习,并邀请日本政府和行业专家来上海为企业面对面指导、传经送宝。
在此基础上,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与日方积极开展合作,编译多部日本VOCs减排指南,并形成了上海市工作指导手册。
来源:大城小E 撰稿:张钢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