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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核安全法“严”字当头
发布时间:2017-09-05
145票赞成、2票弃权,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了核安全法。在随后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环保部核安全监管司司长、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郭承站表示,我国现阶段是世界核能、核技术利用的大国,总规模位居世界第三,在建规模位居世界第一,核安全任务非常繁重,必须要有一个核安全领域的根本法,来落实中央要求的“依法治核”,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
这部法律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谈及该法的亮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用四个“严”来归纳:严格的标准、严密的制度、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
核安全标准没有最高,只有更高
科技日报记者翻阅发现,核安全法第八条提到,国家坚持从高从严建立核安全标准体系。
童卫东告诉记者,立法过程中,有争议意见认为,标准应该是科学合理的,从高从严不太确切,不太科学,但最后还是维持了从高从严的表述。
“这表明核安全标准没有最高,只有更高,追求高标准没有止境,要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核安全标准,保证不能发生核事故。”童卫东说。
所有制度设计围绕着“严”字进行
在童卫东看来,这部法律所有的制度设计都是围绕着“严”字进行的。
法律规定,对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核材料以及相关放射性废物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和风险防控,要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是核能发展过程中的瓶颈问题。法律明确规定,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所的建设要与核能发展相适应,同时对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以及处置都做了规定。
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制度再好,落实不好也白搭,严格的监管才能真正保障核安全。
核工业的链条很长,涉及部门很多,法律除了明确主管部门监督,同时加强了社会监督,单独一章对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作了规定。
郭承站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也表示,公众接受度是世界核能、核技术发展的瓶颈,也是重要难题,“谈核色变”和“邻避问题”要靠公众宣传、信息公开,满足公众知情权、参与权才能化解,从而构建一个良好的核能、核技术发展的环境。
罚款最高罚至500万
法律草案审议过程中,有人提出意见,要加大处罚力度。
“我们也是不断提高罚款标准,增加应该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童卫东说,这部法条文94条,光法律责任就有17条,“责任还是非常严厉”。
法律规定,罚款最高罚到500万。
有人提出,有些核电企业发一天电的收入甚至上千万,光罚款还不管用。法律因此又设置一些规定,比如停止建设、停产整顿。
该法的另一个特点是,很多条款除了惩罚企业外,对企业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设定了罚款,罚个人收入和工资。
此外法律对核损害赔偿制度做了规定。核设施运营单位是唯一的责任主体,不管有没有过错,只要发生了核事故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极少的情况下,比如战争、武装冲突,在其自身很难控制的情况才不承担责任,重大自然灾害都没有排除在承担责任范畴之外。
童卫东同时表示,罚款制度怎么样才合理,法工委正将此作为一个课题进行研究,未来可能会有一些标准来规范。
国家兜底责任是国际公约和有些国家的普遍制度。童卫东说,因为核损害赔偿制度涉及的问题比较多,这部法律只是把一些基本原则写出来了,未来还要通过专门立法的方式进一步完善。“我们希望国家永远不要发生核事故,当然,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信息来源: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