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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法征求意见释放积极信号


发布时间:2015-06-19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应加倍征收环保税;对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保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环境保护税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自2011年《车船税法》开门立法、《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再次坚持开门立法的一部重要法律。《环境保护税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释放多重积极信号。

首先,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成为具体实际行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为深化财税改革中坚持法定原则提出明确具体要求。今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修改过的《立法法》中提出,“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也就是今后如果一旦制定税收基本法律,必须要上升到立法层面。目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就是涉及税种设立的法律,因此,由国务院起草法律文本,然后提交全国人大按照有关规定审议立法,符合立法程序。同时,更加难能可贵的是,国务院在法律文本起草阶段就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更加重视人民意志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实际举措,起草更加符合民意的法律文本,到全国人大审议时,由于经过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环节,审议通过的效率就会提高。

其次,释放出深化改革的坚定决心。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一季度GDP增幅为7%。在这一经济增速下,就业的压力加大。而新开征一个税种,显然会增加企业负担。企业负担增加,又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并最终影响到就业。因此,一般情况下,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时,不利于经济增长的政策往往会延后出台。但是,我们看到目前中央没有因为经济下行压力而推迟一些改革举措,特别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举措并未迟滞。国务院批转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2015年要“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现在,“说了算,定了干”,《环境保护税法》公开征求意见,就是践诺,是向社会释放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的一个重要信号。

    再次,表明国家加大保护环境、建设美丽家园的力度。从经济调控规律来说,环境保护税立法,是费改税的一部分,但是税收更能调节人们的行为,调控刚性更大。比如《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中,在合理规定征税范围的基础上,采用从量定额的税率制度,而且采取差别化的从量定额,也就是排放污染标准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加倍征收环保税,使得企业在实际生产中,将缴税与排放污染物数量相挂钩。企业排放污染物越多,污染指标越高,那么缴税就越多,这样在实际生产中,依据逐利原则,企业必须尽可能少排放污染物,才能少缴税。因此,环境保护实施费改税,向社会释放了加大环境保护、建设美丽家园的重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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