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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上海市在用车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2015-08-11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市环保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近日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1/357-2015)和《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DB31/379-2015),该两项标准为上海市地方标准,将于今年91日起正式实施。

      当前本市环境空气质量距离国家二级质量标准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大气中PM2.5年均浓度仍超出国家标准。数据分析研究表明,机动车等流动污染源是本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为控制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上海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当前机动车污染排放特点,本市及时修订和发布了该两项标准。

      新修订的标准与原标准相比,细分了各类车辆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近几年投入车辆的排放控制要求,通过实施该两项标准,预计可进一步削减在用机动车各类污染物2%8%左右。目前,为确保标准的按时实施,各有关方面各司其职、紧锣密鼓抓紧落实,具备本标准检测能力的在用车排放检测站已于近期陆续上线,届时可满足检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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