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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5






各环境监测分会会员单位:

根据201812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沪市监认〔2018〕909号),被列入本次监督检查范围的环境监测机构30家,其中,14家机构存在不规范问题需要进行整改,另有15家机构存在较严重问题或涉嫌违法违规,并2家机构在盲样考核中经补测确定为不合格。

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测分会(以下简称“监测分会”)的各会员单位要以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为契机,认真总结并重点分析检查情况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加强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及即将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学习理解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本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上海市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等文件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内部质量管理,规范环境监测行为,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诚信意识。

2019年监测分会将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利用分会平台,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智库专家的作用,广泛开展各类管理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宣贯,持续加强技术培训与交流,立足会员、服务会员,不断推动行业自律。

 

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

环境监测分会   

(代章)     

2019年1月15 

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为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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