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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环境科学第14期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班(天津)
发布时间:2015-11-05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修订《环境保护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关于全国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工作的通知》(环监发[2013]9号)精神,为促进建立企业环境管理自律体系,提高企业的自主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我会现面向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开展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请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时 间:11月26日至29日(11月26日全天报到, 27日-29日培训及考试)。地 点:天津
具体见附件会议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