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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信息发布流程


发布时间:2014-03-28




1、 点击“环评报告书公示申请”。
    2、 填写各项信息,按照要求上传“环评报告表公示稿”、“建设单位委托书”(建设单位盖章扫描件)(参考格式见附件1)、 “涂黑内容说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盖章)及其它需补充上传的资料。
    注:环评报告表公示稿需按照环保局相关文件要求编写,文件要求摘录见附件2环评文件公示稿主要内容。
   特别提示:对于扉页“但不涉及/仅删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此句话,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性保留“不涉及”还是“删除了”(即公示稿中需要涂黑的内容),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还是个人隐私。
    3、 填写、上传完毕,点击“暂存”按钮,本网站对项目信息不可见,用户可对项目信息进行修改;确认项目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项目信息不可更改,等待本站审核,审核通过后,本站最长2个工作日内给予公示;审核不通过,本站将通过报告中或注册信息中留的邮箱反馈原因,请及时查看项目审核状态及邮箱。
   本站项目审核及公示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9:30—11:30    13:00—16:30
    4、 公示满5个工作日(每日按24小时计算)后,公示文件将自动撤销,可单击查看公众反馈意见。
    5、 公示期间,需要截图的请自行截图保存(项目公示信息页及环评文件打开页);公示结束后需要本站盖章的公示反馈单的请致电(63233165)咨询领取事宜。
    6、 每公示一次账户金额扣除400元,账户余额不足时,不能提交项目信息,请提前充值;充值可到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交现金,可转账(转账时请注明环评公示,如所需发票抬头与汇款单位不同,请说明,否则按汇款单位开具发票;转账后可将汇款凭证发送至学会公邮:shanghaisses@126.com),收到充值费用后,本站将为相关账号充值。转账账号信息如下:


 

 

附件1:委托书参考格式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报批前公示稿主要内容

说明:鉴于某些环评单位的要求,以后对于上传的环评文件中缺少资质证书及编写人员证书等页的,本网站不再提醒是否需添加;请各环评单位自行检查,一经发布若想修改需重新上传,重新扣费。  201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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